新 竹都城隍廟於1748年完成。淡水廳治(即今日之中央商場、中央市場、土地銀行、三角建國公園、社教館、中正台、體育館停車場、郵局等全部包含在內)遲至1756年才完成。是台灣發展史上先建城隍廟再建政府治所唯一的例子。經推算,新竹都城隍廟在1747年農曆2月17日開始起造,次年(1748年)農曆8月16日落成,同年11月29日城隍爺安座。初期依例為縣城隍,顯佑伯。
新竹都城隍廟從建廟至今總共歷經七次整修(有關詳細情形請參考建築史略之肇建興修網頁),最後一次為民國十三年完成者為新竹士紳鄭肇基倡議並捐輸擴大。整個廟體由福州進口石材建成,並由福州延請雕工精雕簷柱石獅神像,神貌詡詡如生。廟埕並加蓋圍牆,後殿則設夫人,大、二少爺及註生娘娘神座。佛祖殿(即法蓮寺)之後進加蓋公會堂(聚會所)一間,光復後(民國49年)則改為彌勒佛殿。此即現今日之新竹都城隍廟全貌。
這七次整修之中較特殊的是嘉慶八年(1803年)第四次整修時增建了觀音佛祖殿(法蓮寺)一座。佛祖殿的落成攸關日後城隍廟的興衰甚大。建佛祖殿的原因有兩種說法,第一是城隍爺親自下旨的,因為佛祖殿的興建才讓城隍廟在日據時代未被拆除任何廟地。
原來城隍廟的左進為一塊空地,上有古井一座。相傳城隍爺的兵馬均由此井進出。當神旨要求在此建觀音佛祖殿時,眾人尚無法瞭解其涵義。況且若在該地建殿,古井勢必封死。故經請示後井可以不封,以石板覆蓋即可,殿還是要建。此殿在一八五六年(咸豐五年)又整建一次。原古井則位於佛祖殿天井中間,以石版覆蓋已看不出蹤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