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隍信仰與六將

城隍

源於《禮記.郊特牲》:「天子大臘八」為天子歲末舉行蜡祭時祭「水庸」,指護城溝渠。

台灣民間信仰中,城隍職務與職權為巡視陽間之罪行,而人死後更直接由城隍支配,以舉發在世時之惡事,或者加陰罰。認為城隍信仰延續著自明代以來兼融佛教的地獄觀,城隍已轉化成為陰間司法審判官,具有主持正義的形象,打破以往官僚性格,城隍的角色不再是個「官職」,反成為抗衡官方的角色。

「司法神」

顧名思義是指專司理律法的神祇。各司法神間職務頗多重複之處,祂們執行律法的範圍包括神界及陰間,由於人間管理現世的地方官,無法察隱藏的奸惡,所以無法偵破人民的罪行,為彌補陽間司法之空檔,因此跨越陰陽兩界的司法神,將巡視在世時所犯罪行,以提醒人們死後還要接受審判,在世時應隨時行善而不得為惡。

幽冥兵將

司法神需跨越陰陽執法,衍伸出附屬於司法神祇之「神軍」的觀念。指類似軍事或警察任務之將士,司法神祇麾下部將將取締遊魂,並押送予神明審判的任務。因此神軍的觀念有兩種意義,其一是說神將靠外部援助以增強自己的力量,其二是自己成為神將天兵,受萬能知神的庇護而生勇氣。而司法神往返於幽明兩界,動員之部眾則是為輔助其執行任務,名稱與樣貌不一,多屬收服之精怪等雜兵,於陰間執行押解犯人之任務,陽間則多屬協助司法神調查虛實。 神界組織中,常見如三十六天罡、七十二地煞、五營兵將。司法神祇麾下之部將,則專司取締遊魂,並押送予神明審判的任務。


城隍信仰

新竹都城隍前殿衙役